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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今日头条败给了今日油条?

时间:2023-06-26作者:admin浏览:

摘要:欧亿注册 还记得两年前闹得沸沸扬扬的今日油条吗?当时有一家油条店,取名叫今日油条,由于各种包装视觉模仿今日头条,被今日头条告了。 今日头条所属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

  欧亿注册还记得两年前闹得沸沸扬扬的今日油条吗?当时有一家油条店,取名叫今日油条,由于各种包装视觉模仿今日头条,被今日头条告了。

  今日头条所属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字节跳动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日油条公司)、郑州市金水区今日油条早餐店(以下简称今日油条早餐店)、河南烧烤者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烧烤者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索赔200万元。

  字节跳动公司认为,今日油条公司等被告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今日头条”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包括名称、字体、配色、标语等,容易导致公众混淆,损害了其商标权和声誉,同时也利用了其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来获利。

  今日油条公司等被告辩称,今日油条只是用来描述自己售卖的油条,其中“今日”是形容词,意指当天,表达的意思和“今天油条”一样,而今日头条是提供信息服务的,两者跨度大,不会造成公众误认。

  本案于2021年4月20日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字节跳动公司表示不同意调解,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不过如今今日头条状告今日油条案有了一审判决结果!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今日油条公司等的行为未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驳回原告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抖音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今日头条logo是一个白底红字的方形图标,上面写着“今日头条”四个字,字体简洁大方,富有现代感。2

  而今日油条的logo也是一个白底红字的图标,上面写着“今日油条”四个字,字体和今日头条一样,只是把“头”字换成了“油”字,并在中间加了一个油条的图案。

  两者的logo非常相似,不仅名称、字体、配色一致,就连图标的形状也只是稍有差别。

  如果今日头条的商标已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那么它可以跨类别保护,即使今日油条和今日头条不是同一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也可能构成侵权。

  如果今日头条的商标没有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那么它只能在注册的类别内保护,如果今日油条和今日头条是同一类别或者相近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那么可能构成侵权;如果不是同一类别或者相近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那么可能不构成侵权。

  但是,即使不构成商标侵权,今日油条还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因为它使用了与今日头条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可能会误导消费者,损害今日头条的合法权益。

  这件事之前就曾引发了轰动,不少人认为,今日油条是在恶意模仿今日头条的商标、logo和标语,利用今日头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来吸引消费者,构成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不过也有人认为,今日油条只是一个卖油条的小店,和今日头条的信息服务没有直接竞争关系,不会造成公众混淆或误认,也没有损害今日头条的商标权和声誉,只是一种巧妙的营销手段,不应该被起诉。23

  还有些人认为,今日油条是在恶搞今日头条,有一定的创意和幽默感,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争议,应该适可而止,不要过分模仿或攀附今日头条的商标和形象。

  其实类似的商标侵权事件也有不少。所谓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从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比如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赖特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这是一起关于驰名商标保护范围、跨类别保护、混淆误认、恶意模仿等问题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双飞人”为驰名商标,可以跨类别保护,被告使用“双飞人”作为药品名称和包装装潢,构成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2000万元。

  椰树集团与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这是一起关于包装装潢是否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是否会造成混淆误认等问题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椰树集团对“椰树”椰子汁的包装装潢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使用与之相同或者近似的包装装潢,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构成了商标侵权,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

  葵花药业公司与广州佰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怡创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冷某军、徐某侵害著作权纠纷案。这是一起关于卡通图案是否构成美术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是否被侵犯等问题的案件。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葵花药业公司对“葵花娃娃”图形享有著作权,被告将涉案图片用于申请注册商标、对外授权使用、印刷包装盒、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的行为已直接侵犯原告对涉案图片的复制权,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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